@有关企业,来申报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2-09-16 09:12:04.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2918333-2005/2069 福田区委大楼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69806 罗湖商务 中心2楼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5160342 盐田区人民政府413办公室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542171 南山区人民政府A座818室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7848214 宝安23区海关大楼1409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8939330 龙岗区清林中路 海关大厦东座 11楼1130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336046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国鸿大厦2栋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8339242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2445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C室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8333636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107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2 四、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广东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三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利润表、③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部分内容;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4日